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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校联手共筑反诈“防火墙” || 副校长刘建波被德州市公安局天衢新区分局聘为“反诈宣传员”

发布时间:2024-01-25 15:29:56  发布人:德州交专

1月25日,我校副校长刘建波被德州市公安局天衢新区分局聘为“反诈宣传员”,打响了创建“无诈校园”第一枪。我校将利用业余时间在学校及社会宣传反诈骗知识,带动更多青年学生参与其中,为青少年健康成长,校园平安和谐,社会发展稳定再添新力量!

近年来,案件频频发生,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,尤其是青年群体合法权益。究其原因,一方面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类型发生了演化;另一方面,学生自身防范保护意识不强,对自身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不够重视,加之,不少年轻人存在不劳而获、轻松挣钱的想法,容易受外界诱惑,难免被坏人利用。我校高度重视、支持预防电信网络诈骗工作,多次配合、邀请公安民警来校开展防诈讲座,警校联手,构筑防诈防火墙。

在接下来的工作中,我校将承担起在校园及周边区域向师生、群众进行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,及时帮助公安机关劝导、阻止潜在受害人上当受骗的义务,通过开展反诈进校园等一系列活动,全面普及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常识,进一步提升师生的防骗意识和拒骗能力,进而影响更多的人,形成一道“反诈防火墙”。


防范青少年涉电信网络诈骗
--致全区师生和学生家长的一封信

亲爱的家长和同学们:
    近年来,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频繁发生,诈骗方法手段不断翻新升级,且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成员出现低龄化趋势,大量在校学生被诈骗犯罪分子诱导从事电信网络诈骗,不仅严重影响校园正常学习和生活秩序,还会对涉事学生的未来人生产生长期、深远的影响。为帮助我区学生提高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风险辨识和防范能力,自觉远离和抵制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,现将相关情况告知如下:
    1.涉“两卡”违法犯罪是当前学生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主要形式。所谓“两卡”除电话卡、银行卡外,还包括微信、QQ等个人虚拟通信账户以及支付宝账号、易支付等网络金融账户。“两卡”必须实名登记,自身使用,买卖、租借“两卡”均属违法犯罪行为,一经发现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,请您确保合法使用您的“两卡”。
    2.请勿轻信各种利益诱惑。不要相信聊天群、视频直播、贴吧中传播的所谓租号卖号赚钱、一夜暴富、快速赚钱等违法宣传、广告。不要随意提供自己的电话卡、银行卡,或参与帮助犯罪分子通过拨打电话或通过网络进行拉人、刷单、引流等行为实施违法犯罪,这些行为涉嫌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,一旦违法,遗祸终生。
    3.对于出租、出售、出借电话卡的,将只保留一张电话卡,五年内不得办理新卡;对出租、出售、出借和购买银行账户的,五年内不能新开账户、暂停非柜面业务、暂停支付账户所有业务,同时纳入个人征信管理。
    4.实施或帮助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,构成犯罪的,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尚不构成犯罪的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予以行政处罚。此类行为属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行为,将会受到严厉处分并记录在档案,会影响今后升学与就业。
    5.请密切关注身边同学的异常行为,如发现周围同学从事涉“两卡”违法犯罪或异常消费行为,第一时间报告学校老师或拨打110、96110举报。
    6.请家长切实承担好监护责任,了解孩子近期网络社交情况,防止孩子参与违法犯罪。家长将本人的手机卡、银行卡给孩子使用,出现涉电信网络诈骗行为,监护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
    亲爱的家长和同学们,防范电信网络诈骗不仅关系孩子们的健康成长,关系到校园的平安和谐,更关系到社会的发展稳定。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,不做置身事外的旁观者,不做事不关己的局外人,管好自己,管好孩子,管好自己的“两卡”,从自身做起、从点滴做起,共同防范电信网络诈骗,共创平安和谐校园环境!

德州市公安局天衢新区分局
2024年1月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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